招标信息

市委党校食堂及招待所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1.项目名称:市委党校食堂及招待所委托管理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MZ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9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99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995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市委党校食堂及招待所委托管理项目

1

499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堂及招待所委托管理

4995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堂及招待所委托管理

安保服务

4995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 2025年4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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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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