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环境水质浮标哨兵站运行维护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环境水质浮标哨兵站运行维护

预算编号: 0525-0000004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820000元 (国库资金:182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8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环境水质浮标哨兵站运行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2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长宁13个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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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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