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西连岛东山片区更新-庙后湾路低压线路(山下)配电工程采购公告

2025-04-18
项目名称: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材料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9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等相关收费标准的70%。 

采购需求:

南师附中正方新城学校小学部项目材料检测,项目规模: 62982.09㎡,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材料、水电安装材料、节能保温材料、市政管网材料、装修材料等以及防雷检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质监站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所有需要送检的材料进行检测,具体详见清单,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需求及项目施工周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的原件)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2)-(5)项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对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仅提供资格承诺书的,须在中标后按承诺函要求另行提供由承诺书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员(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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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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