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应急充电车年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18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应急充电车年度租赁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服务区充电保障工作,解决部分服务区充电需求大、排队时间长以及突发停电等问题,计划每个节假日租赁4台/天移动应急充电车停放在相关服务区提供充电服务,具体租赁天数和车辆数量以实际下订单量为准。现开展移动应急充电车年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概况如下表:

序号

节假日

预计天数

预计每天租赁台数

单价最高上限价

预计总价

1

五一

6

4

4272元/台/天

495552元

2

国庆

9

4

3

春节(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14

4

备注:1、

2、一周期一结算。

3、一个重大节日假期(如春节、五一、国庆)为一个服务周期。

4、周期结算价=响应人成交单价*实际租赁天数*实际租赁台数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的名称

单价上限价 (元/台/天)

服务内容

1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应急充电车年度租赁服务项目

 

4272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要求

1.按要求提供4台符合要求的应急充电车;

2.移动充电车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充电服务;

3.每台应急充电车至少配备一位相应的服务人员;

4.服务现场须保证设备能随时提供充电服务,满足随时的应急充电需求;

5.相应设备能满足线上付款、线上查询等相应功能;

6.移动充电车充电价格不得高于所在服务区同区域同时间段充电价格(电费加服务费)。

二、设备要求

1.功率要求:单台充电车能同时满足4台电车充电需求;单台应急充电车辆一次补能后可持续输出电量≥1000kwh,且补能时离开服务区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单枪输出功率45KW-120KW;标准输出电压:300V~750V;电磁兼容要求:符合GB/T 19826-2014 要求;综合效率:>90%;环境温度: 50℃~-20℃;操作支持:手机APP、设备触屏操作;

2.充电设备应具备直流输出过欠/压保护、设置直流输出限压/限流值、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防倒灌保护、防雷保护、过热保护、电池反接、电池故障、电源缺相、断电重启等保护功能;具备充电侧绝缘检测功能;

3.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鉴定相关要求,保证电能计量准确性;

4.配置平台联网通讯功能,数据记录与上传功能。主要上传数据项包括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起始soc 值、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充电时长、充电设备实时状态(未连接、空闲、充电、故障等)、电表读数等;设备应具有本地和远程升级功能;

三、服务内容

1.设备到达指定服务区后与服务区管理人员做好对接工作;

2.对充电车辆车厢单面进行整体涂装或车贴,车贴内容由高速服务区公司确定;

3.每日需提交充电台账,包括人员、车辆、位置水印照片,充电次数、充电度数信息;

4.满足指定服务区现场新能源汽车任意时间段的充电需求;

5.根据实际车流及突发状况按要求调整驻点服务区位置;

6.代表湖南高速新能源品牌形象,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2.2 服务期限: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以框架协议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3 服务地点:湖南省内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响应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同时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2.5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6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并列入采购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8)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完成过1个移动应急充电车租赁服务项目。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担任过1个移动应急充电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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