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金川支公司户外电子屏广告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金川支公司户外电子屏广告服务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周期为1年的户外电子屏广告(不含车辆类电子屏)服务项目的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宣传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本项目选定4家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1年的户外电子屏广告(不含车辆类电子屏)服务项目的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宣传服务。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一年,自广告投放后我公司验收合格时起计。
1.6服务地点:金昌市金川区部分区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未缴纳社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未缴纳说明。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公告要求,决定是否参加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