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市政道路物联网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市政道路物联网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ZB-20250416-HBTT-H008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市政道路物联网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节能型及储能型LED灯具,预估采购金额为不含税3195万元。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使用完毕。实施地点为:湖北省16个地市。

1.2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节能型石墨烯LED灯具招标范围为:

序号

产品名称

功率

数量

交货地点

1

节能型石墨烯LED灯具(含:石墨烯LED模组、单灯控制器、灯具模组、电源)

180W

1500

湖北省16个地市

2

150W

2500

3

120W

2500

4

100W

2000

5

80W

2000

6

60W

1500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60%

2

第二名

40%

1.2.2标包2:储能型石墨烯LED灯具招标范围为:

序号

产品名称

功率

数量

交货地点

1

储能型石墨烯LED灯具(含:石墨烯LED模组、单灯控制器、灯具模组、电源)

180W

1000

湖北省16个地市

2

150W

2500

3

120W

2500

4

100W

2500

5

80W

2500

6

60W

1000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60%

2

第二名

40%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

功率

单位

预估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标包1:节能型石墨烯LED灯具

180W

1500

1950.00

150W

2500

1750.00

120W

2500

1600.00

100W

2000

1400.00

80W

2000

1200.00

60W

1500

1050.00

标包2:储能型石墨烯LED灯具

180W

1000

1650.00

150W

2500

1400.00

120W

2500

1200.00

100W

2500

1000.00

80W

2500

950.00

60W

1000

85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项目主设备(石墨烯LED模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石墨烯LED模组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2.1.8 本项目主要配件(单灯控制器)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③投标人需提供单灯控制器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的;

(11)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 的。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产品(LED灯具)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2.4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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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