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500000.00 元/年
1.5 最高限价:¥ 500000.00 元/年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呈贡区景明南路 3999 号)。
1.8 采购需求:现需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昆明市呈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供检验试剂耗材,具体品种、数量、参数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形式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服务合同。
1.10 供货期限: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 1 至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货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配送;有低温运输等特定要求的药品需按药品特性进行配送。
1.11 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采购人需求。(2)有效期要求:医用检验试剂耗材必须在产品有效期内且不属于临期产品,即从到货之日起算,产品的使用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
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 或 2022-2024)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本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相应承诺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06 月 01 日至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2.8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9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1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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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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