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主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18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任城区主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二期)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任城区主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二期)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送采购人要求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整个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7、包组划分:一个包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9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2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8日12 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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