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莆田市安特紫荆城外墙整改修复工程(96#、98#楼)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2025-04-18
1.项目名称:莆田市安特紫荆城外墙整改修复工程(96#、98#楼)

2.项目编号:FJYS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工期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

保证金

1

1-1

莆田市安特紫荆城外墙整改修复工程(96#、98#楼)

1项

2153207   

 2153207 

90个日历天

建筑业

21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二级(含)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三章。

6. 供应商报名期限: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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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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