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市看守所食材集中采购2025-04项目(杂粮干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WQG

1.2项目名称:安阳市看守所食材集中采购2025-04项目(杂粮干调)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53082.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

1.5采购需求及内容:本项目为安阳市看守所食材集中采购(主要包括干货类、米面类、调味品类、配料类等所需商品),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1.6供货服务期:1年

1.7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1.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日的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附入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流转记录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做到所供货品可以溯源;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种食材、调料规格及要求;中标后如因配送食材问题引起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和保证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9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响应文件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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