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34255.1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34255.1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 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高新区沐溪大道等部分道路照明设施修复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
6)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建安C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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