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半小时经济圈环线公路测绘项目磋商公告
2025-04-18项目编号:BY
项目名称:长春半小时经济圈环线公路测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内容:分户测绘(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4元/平方米(全长约22公里,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达到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服务能力。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投标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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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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