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8项目名称:长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根据长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长春市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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