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1局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项目、14局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20局西派天峰中心项目、23局神瓦铁路土建四标项目(钢材、水泥、型钢、锚具、灌浆料、压浆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8

招标编号:CRCC-XAJC-2025-31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六公司西派天峰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未央区住建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派天峰中心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3局第四分公司神瓦铁路土建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 (张家) 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神瓦铁路土建四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锚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1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灌浆料、压浆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1局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FSG-NH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FSG-NH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西派天峰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114764.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85113.00㎡,地下建筑面积为约29651.4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栋:1-A#办公商业、1-B#办公商业、1-G配套、2-C#商业、2-D#商业、地下车库出入口、钢结构连廊。合同工期为1034日历天。

2.1.2 新建神木至瓦塘铁路红柳林至冯家川段土建四标,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起讫桩号为DK36+210.00~DK48+458.81,主线长度11.95km,环线长度2.67k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长度7.5km)、桥梁工程(2039延长米/13座)、隧道(长度4590m/4座),项目总投资82526.95万元,项目控制性工程1处,为田家寨车站,项目建设工期23个月。

2.1.3 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境内,线路由在建西康高铁安康西站引出,经岚皋后穿大巴山进入重庆市境内,继经城口后进入四川省境内,经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复入重庆市,后经合川、北碚引入重庆枢纽重庆西站。同时新建本线经开州至万州线衔接渝万高铁,形成西安至重庆东西两条径路,覆盖不同区域。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采用CRT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3标段起止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公里,位于安康市岚皋县。 工程范围:天坪梁隧道出口段~余家梁隧道进口段,起讫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km。隧道:18062延米/5座;桥梁:1170.95m/5座;路基:716.3m,区间路基4.3m,站场路基712m;车站:岚皋站,含房屋、车站地道、站台、雨棚、停车场等。
    2.1.4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FSG-NH合同段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宁强服务区、横山服务区。 建设规模:宁强服务区位于G5京昆高速,占地为68.00亩。为改善其基础房建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本次拟对宁强服务区进行提升改造,改造主要内容如下:除南区加油站及站房外,其余建筑物全部拆除重建,新建综合服务楼、汽修间及公寓楼、加油站等设施,另外对两区室外管网设施、路面、景观、绿化等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派天峰中心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包含螺纹钢物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型钢包件(适用于23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代理产品的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与每份合同相对应销项发票至少一份),三份合同总金额须不低于1500万元;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4.2.3 锚具包件(适用于23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锚具投标企业年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连续供应铁路桥梁、轨枕等大型项目的能力,具备连续稳定供应铁路工程大型项目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及2024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与每份合同相对应销项发票至少一份),三份合同总金额须不低于1500万元;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4.2.4水泥包件(适用于14局康渝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9)投标人在所有水泥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标一个包件。

4.2.5灌浆料、压浆料包件(适用于14局康渝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 钢材包件(适用于11局服务区提质升级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包含螺纹钢物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4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4月27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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