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大理地块产业配套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 1806” 小镇(大理地块产业配套区)(项目名称)已由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市发改投资备案【2021】7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有限公司。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 1806” 小镇(大理地块产业配套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 1806” 小镇(大理地块产业配套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理市。

2.3招标范围: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共2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43859.76m,总户数为387户(包括6栋别墅)。1-4栋为二层为住宅、5-20栋为3层住宅建筑,21栋为3层酒店,22栋为书吧,23栋为2层会所。1、2栋一层为商业,3、4栋一层为商业及车库。本项目施工建设包含住宅部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五方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及人行门禁系统、机房工程、UPS集中供电系统;酒店、书吧、会所部分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IPTV电视系统、酒店门锁系统、酒店客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工期: 120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不足三个完整会计年的),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财务状况说明文件。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起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需附相应的业主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3.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7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②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8其他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内容。

3.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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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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