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昌市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夷陵区普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夷陵区普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3(万元)

6、最高限价:213(万元)

7、采购需求:

夷陵区普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主要涉及黄柏河支流普溪河及其支流普溪小河,治理总长度12千米,其中普溪河防洪治理标准按20年一遇,治理长度7.05千米,普溪小河防洪治理标准按10年一遇,治理长度4.95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①河床修复工程。普溪河河床平整、疏浚7050米,漫水桥及拦水坝拆除6处,河床扩挖3处,取水坝修复1处,新建拦沙坎30座;普溪小河河道疏浚4950米,漫水桥拆除1处。②河道护岸工程。普溪河拆除新建护岸8490米,其中台阶式半浆砌石挡墙7330米,混凝土挡墙+预制阶梯式护坡1160米。普溪小河拆除及新建护岸5760米,均为坡面式半浆砌石挡墙。③防汛交通工程。普溪河新建防汛道路6390米,新建机耕桥3座;普溪小河新建防汛道路210米,新建机耕桥5座,人行桥 13座。④其他工程。在普溪河出口处新建生态湿地30亩。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资金到位后30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1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3%(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公告中不一致之处以此处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要求提供清晰可见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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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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