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25年云业务类工程集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期

1

服务

云业务类工程集成服务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2.1采购内容:云业务类工程集成服务,主要内容为云资源池(包括但不限于IT上云、一城一池、天翼视联、互联网CDN项目等)新建、扩容、搬迁、调拨项目的集成方案评审、集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不含税金额480,0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工期:单次任务为50台内的设备集成工作,应在设备加电后14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进行初验测试的准备,上述时间为基础工期;在基础工期的基础上,每增加50台设备,单位工期增加14日。

保修期为终验后1年。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集成服务的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采购内容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5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

(1)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不适用)

4.2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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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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