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乐亭3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施工监理预招标公告

2025-04-18

1. 招标条件

华能乐亭3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施工监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乐亭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

2.2规模:华能乐亭3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新寨镇、庞各庄乡、大相各庄镇,规划容量为35万千瓦,拟布置42台轮毂高度160米、单机容量为8.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52.5兆瓦/210兆瓦时储能。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安装2台200兆伏安主变压器,以1回220kV架空线路送入电网。

2.3建设工期:24个月。

2.4监理服务期限:计划2025年06月30日开工,2025年11月20日首批风机并网,2027年06月30日竣工,具体以招标方发出的监理开始工作通知为准。如该工程工期延期,则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监理服务根据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5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要求,满足招标人集团要求。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含升压站)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新建、进场道路工程,设备基础及安装工程、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风电系统工程等的所有内容施工、调试、验收、并网发电、配合项目审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双方约定等对全部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质量保证期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方面的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施工、供货、设计等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将“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工程试运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统带电正常后,整体调试完成,通过电网验收,移交生产至竣工投产后一年内所应承担的全部过程监理内容,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离开现场。配合完成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行业内及集团公司内要求的各阶段活动时,根据有关通知进行配合工作,直至质保期和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7生效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预招标采购,须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履行投资决策流程,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或完成集团备案后,则本次采购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采购无效。投标人承担采购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2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证明),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至少担任过2项2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等可以体现总监身份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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