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景批〔2025〕79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26366433元,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26366433元, 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74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为74处,主要内容包括对和平区重点道路沿线建筑照明进行整体提升,对城市夜景联络线断点进行补充及换新,对现存老化及破损灯具进行换新,总投资额2636.6433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一标段 招标范围: 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对解放北路、泰安道、成都道、贵州路、马场道、五大道公园钟楼等街道沿线74处重点点位道路沿线建筑照明进行整体提升,对城市夜景联络线断点进行补充及换新,对现存老化及破损灯具进行换新。中标单位完成全部工程以及全部专业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2503.091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5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或 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2)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8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4月25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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