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起步区青藤小镇项目第三方辅助管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4-18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起步区青藤小镇项目第三方辅助管理服务 

1.2 采购人: 河北雄安青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北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1.4万平方米(含配建绿地),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酒店等,配套建设城市绿地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管理服务:

1)组织编制项目工程策划方案,负责专业范围内技术方案的审查及技术标准的编制,参与制定工程项目相关制度、流程及技术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

2)负责专业范围内工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参建单位的关系,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

3)协助编制项目总控计划,审查专业范围内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专业范围内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

4)组织开展施工各工序巡查、检查工作以及施工图纸会审及节点深化工作,对各级单位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复查等;

5)组织或参与开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施工工序、质量、成品保护等方面履职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等工作;

6)对接上级或外部单位对项目的检查工作;

7)组织或协助召开采购人各项会议,提出技术建议等;

8)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各项台账、报表、报告等工作;

9)组织开展采购人施工工艺工序穿插、质量、成品保护、原材料控制方面制度、文件等宣贯及培训工作;

10)协助报批报建,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11)参与组织建设工程全过程验收工作及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梯、规划、竣工备案等;

12)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1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施工方面相关工作任务。

(2)安全质量管理服务:

1)组织或参与制定采购人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防汛、冬施等方面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采购人所辖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防汛、冬施等方面的巡查检查工作,对各级单位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复查等;

3)组织或参与开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防汛、冬施、“三实三优”等方面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4)组织或参与开展采购人安全质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对接或配合上级或外部单位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防汛、冬施等方面检查工作;

6)及时完成输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周报告、月报告、阶段性报告、巡查报告等;

7)组织或参与开展采购人安全月、质量月、消防月、安全质量日、安全质量总监周周查等各项安全质量活动;

8)组织或参与开展采购人“双控”机制建设和落实;

9)组织或协助召开采购人各项安全质量会议,提出技术建议等;

10)参与完成首件管理要求中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

11)完成上级单位要求的各项台账、报表、报告等工作;

12)组织开展采购人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防汛、冬施等方面制度、文件、规范、技术措施等宣贯及培训工作;

1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防汛、冬施等方面相关工作任务。

(3)其他采购人要求完成的驻场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 起步区青藤小镇项目服务期限暂定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第三方辅助管理服务之日止,具体服务期限及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5 服务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

2.6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公共建筑的项目管理合同业绩。(该公共建筑指商业建筑、酒店建筑、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中的一项或多项)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7)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04月18日16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27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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