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民航建工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太仓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9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24 11:00:00

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太仓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太仓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太仓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包含牌楼社区、红星西区、建红新村、康居花园、明珠花园、海韵花园、港晨之家、慧泉路、浮宅西路等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道路主管网新建,以及接户、相关配套设施等配套改造,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坑工程、混凝土、钢筋、模板、砌筑、拉管施工、管道安装、预制井安装、排水、检查井、雨水口、道路等施工。

2.1.2项目承包范围: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道路主管网新建,以及接户、相关配套设施等配套改造。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计供应日期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包件一

2

商品混凝土

C25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3

商品混凝土

C30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4

商品混凝土

C35非泵送

8000

2025年5月

合计

8300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预计供应日期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包件二

2

商品混凝土

C25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3

商品混凝土

C30非泵送

100

2025年5月

4

商品混凝土

C35非泵送

11000

2025年5月

合计

11300

2.3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太仓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地。

2.4 交货期

交货日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形式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近2年内(2023年4月至今)有招标类似物资相关合作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贸易商的要求提供其投标物资制造商的制造商授权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需提供最新一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附近两年内(2023年4月至今)招标物资任意规格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1.4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登记,未列入中国交建、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民航建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信用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或查询出现“黑名单”“失信惩罚”“失信被执行人”等结果,其投标文件均将被拒绝:

查询渠道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查询渠道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渠道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2 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

3.3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包件,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包件的评审中均取得综合排名第一的成绩,则优先中标数量多的包件即(包件二),该投标人在其他包件中的中标资格将自动取消,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顺位中标。

4.货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4.1 支付条件

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70%,☑18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货款80%,☑36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货款100%,若买方未收到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4.2 支付方式

30%采用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70%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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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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