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柳梧大厦质量鉴定工作磋商公告

2025-04-19
项目名称:柳梧大厦质量鉴定工作(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的规定。

2.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综合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同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具有失信、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4  月  19 日至2025年  4  月  25   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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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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