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前区环境提升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2025-04-19

1. 招标条件

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前区环境提升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2 项目简介: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本项目为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前区环境提升治理工程。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厂前区环境提升治理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清远

2.5 计划工期: 暂定90个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5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8月8日完成。以上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为办公楼前广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办公楼前广场景观、办公楼前广场挡土墙及其铺装、水电安装及生态停车场建设等工作,同时包括对招标人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以下的有效资质: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合同业绩,且单项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电子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3)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反映项目经理姓名页(或能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材料)、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4)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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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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