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电子产品及违禁品智能安检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2.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电子产品及违禁品智能安检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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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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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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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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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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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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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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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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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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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度电子产品及违禁品智能安检门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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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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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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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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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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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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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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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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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详见第五章)的。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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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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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的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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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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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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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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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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