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氢气充装柱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氢气充装柱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氢气充装柱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建设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 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目前该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2招标范围:电解水制氢装置氢气充装柱及充卸一体柱成套设备3台,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模

单位

数量

1

氢气充装柱

高纯氢(p,纯度 99.999%);流量1000Nm3/h ;设计压力/温度:25MPaG /60°C。详见MR。

1

2

氢气充卸一体柱

高纯氢(p,纯度 99.999%);流量125 (正常),650(最大) Nm3 /h ;设计压力 25MpaG 。详见MR。

2

2.3交货期:2025年7月30日前,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随机资料到达现场。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

2.5技术要求:详见MR文件;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设备试运行72小时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 或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 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注:3.2.1—3.2.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2.4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1套国内(单个氢气充装软管充装能力1000Nm3/h、充装设计压力25MPA及以上)的长管拖车氢气充装柱或加氢机、且成功投运1年以上业绩(提供合同、技术文件、对应发票、到货验收/试运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业绩投运时间以到货验收、试运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记载的可查日期计算。以上技术文件或合同应能明确体现设备充装能力。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6.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进行复核为准。

3.6.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5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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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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