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1.5
最高限价(万元):278.8
采购需求:1标段采购设备名称:脑血氧监测仪;数量:2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96.00万元;最高限价:82.00万元;2标段采购设备名称:自体血液回收分离机;数量:1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42.00万元;最高限价:39.40万元;3标段采购设备名称:麻醉监护仪;数量:2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40.00万元;最高限价:36.6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名称:医用控温仪;数量:7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38.50万元;最高限价:38.50万元;5标段采购设备名称:中央监护工作站(一拖十);数量:1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60.00万元;最高限价:57.60万元;6标段采购设备名称:转运呼吸机;数量:1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采购预算:35.00万元;最高限价:24.7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段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段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段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段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标段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1-6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2.1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2.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2.2.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2.2.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1)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5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昆明市儿童医院脑血氧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6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进行查询,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当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18 06:00至2025-04-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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