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5至2027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预算金额:8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5至2027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876万元 |
876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2025年6月至2027年5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且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3.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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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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