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燃气驱氮气气举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2025-04-21
项目名称: 燃气驱氮气气举设备租赁LHZB-2025-ST223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HZB-2025-ST223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项目 燃气驱氮气气举设备租赁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油辽外发〔2025〕11号,计划金额56.5万元(含税13%)。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单位:辽河油田分公司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 2.1.2概况:提供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设备租赁服务。 2.1.3服务内容: 成交人负责提供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运输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预计租赁设备总工作量:75套.天,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不做最低工作量保证。 2.1.4实施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2.2谈判范围 2.2.1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2.2.2服务方式:提供现场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服务。 2.2.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项目单位: 外部市场项目管理部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3.承包(服务)商资格条件 3.1公用条款 3.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谈判; 3.1.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1.4承包(服务)商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成交资格”;(上述内容:详见附件1) 3.1.5承包(服务)商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响应。(详见附件2) 3.2商务资格条件 3.2.1证照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白名单)见附件4) 3.2.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一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技术资格条件 3.3.1设备要求:提供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1套。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95%。(如自有,提供购置发票、设备铭牌或技术规格书;如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承诺说明等。)
采购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自2025年4月22日08:00:00至2025年4月25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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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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