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镜清洗工作站(洗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镜清洗工作站(洗消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1个标段;
采购预算:48万元;
采购范围:完成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镜清洗工作站(洗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3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的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的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4年3月-2025年3月);
3.6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公司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银行资信证明;
3.7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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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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