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厂前区污水处理监测设备维修采购公告

2025-04-21
文件下载截止:2025-04-24 12:00:00

厂前区污水处理监测设备维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厂前区污水处理监测设备维修(采购编号:404C-FW-GKJT-25-0747),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厂前区污水处理监测设备维修。

2.2服务地点:金塔产业园。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工。

2.4服务范围:为污水处理工艺中的COD、总磷、总氮、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校准;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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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响应人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响应人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01月0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在线监测设备维修维保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包含首页、总金额页、签章页和内容页等,需证明物项名称、关键技术指标,否则无效)作为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注:证明材料中未提供合同采购内容导致专家无法判别的,视为无效业绩。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评审专家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处罚清单且受到暂停公司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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