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供水工程项目河砂招标公告

2025-04-21
1.招标条件

1.1新建【在建】 铁岭县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全称),已由   铁岭县水利局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铁岭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河砂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铁岭县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管道工程及房建工程。其中新建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造物主要包括:直埋管道24.6km,定向钻管线工程17.5km,各类井室323座,穿越京哈高速铁路1处、穿越京哈铁路1处、穿越北军专线2处、穿越南军专线1处、穿越省道及以上道路8处、穿越县道及以下水泥路面95处等;房建工程主要包括:综合用房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楼暖通及给排水工程,警卫室建筑与装饰、暖通及给排水工程,附属用房建筑与装饰、暖通、给排水及锅炉房工程,厂区内配套土建工程,泵站建筑与装饰工程,泵房暖通及给排水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河砂

HS

9000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至少每年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2022年至2025年在国家重点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报价。

(8)本次谈判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9)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报价承诺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4-2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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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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