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长途电信传输局九山佳园招租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4-18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长途电信传输局九山佳园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长途电信传输局九山佳园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次)招租方案,拟出租鹿城区鹿城路九山佳园3幢201室,具体要求如下:
名称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 (m2) |
用途 |
起租价(元/年) |
租赁期限 |
每年租金起始递增率 |
押金(元) |
起租时间 |
成交人数量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长途电信传输局九山佳园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次) |
鹿城区鹿城路九山佳园3幢201室 |
1041.13 |
非居住 |
314820 |
5年 |
0% |
31000 |
2025年5月1日起 |
1 |
1.3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1.4 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自行缴纳。
1.5 承租方如改变房产使用性质,则应当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争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6 严禁用于生产、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信机楼内,严禁出租开设饭店、经营性舞厅、卡拉 OK 厅等餐饮和娱乐场所,不得出租开设大型超市、商场,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等易影响电信设备安全或者易产生火源的用房。房屋出租给非电信部门时,出租部位不应与电信机房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出租房屋的用电、用水和安全通道应相对独立,不得妨碍电信机房的消防安全。
1.7 承租方均不得进行分租、转租。
1.8 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见1.2,租赁结束经招租方验收通过, 且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
2. 承租人资格要求
2.1 承租人基本资格要求:
2.2 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3 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4 本次承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 承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承租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9日9时30分至2025年4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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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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