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包装箱生产及仓储条件建设项目(2,3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21招标项目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一、招标条件
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包装箱生产及仓储条件建设项目(2,3标段),已由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新建包装箱成品库房(22-1号建筑物),单层工业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钢结构,新增建筑面积1989.24平方米;新建包装箱半成品库房(22-2号建筑物),单层工业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钢结构,新增建筑面积1989.24平方米。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二标段:包装箱成品库房(22-1号建筑物),第三标段:包装箱半成品库房(22-2号建筑物)。本次招标为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
2.4施工工期:两个标段均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经审计内容仅涉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经审计是指①财务会计报表上有审计机构盖章,或②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须补充审计报告正文(至少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附成立以来的上述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2022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承建的至少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4)信誉要求: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①②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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