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楼发光字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11.项目编号:HB
2.项目名称:门诊大楼发光字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3.采购方式:综合评议
4.预算金额:15万元
5.最高限价:15万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采购内容包括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大楼提供原有发光字拆除、发光字设计、制作及安装,并做好后期维护保养服务等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工单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达现场,2天内排版初稿,给予采购人确认,确认后需尽快制作,工期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所投产品标的均须由中小企业制造;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2.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