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5年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5年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根据分行日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需要,同时为加强对分行宣传物料及设计类供应商的管理,进而确保分行宣传工作的高质快速响应速度。因总行入围供应商均在异地,物料寄送需快递,耗时久且需额外增加快递成本,同时异地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无法满足分行日常需求,分行决定通过采购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本地物料设计及制作供应商(根据有效投标家数,入围2-3家),为分行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提供保障。

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内。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含税单价合同。

6、子包号划分:一个子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依法须经批准获得许可的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5年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5年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商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根据分行日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需要,同时为加强对分行宣传物料及设计类供应商的管理,进而确保分行宣传工作的高质快速响应速度。因总行入围供应商均在异地,物料寄送需快递,耗时久且需额外增加快递成本,同时异地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无法满足分行日常需求,分行决定通过采购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本地物料设计及制作供应商(根据有效投标家数,入围2-3家),为分行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提供保障。

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内。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含税单价合同。

6、子包号划分:一个子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依法须经批准获得许可的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入围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

6、特定要求:

(1)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服务,服务范围须能覆盖宁波全市;

(2)供应商至少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同类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等;

(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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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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