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

2.项目名称:甘肃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最高控制价:¥81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

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供应商须具备无人机培训相关资质;拟派授课教师须具备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员资质结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竞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标文件中提供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资金为中小企业100%预留,竞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竞标人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员资质结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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