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荡湖水系水生态环境评估与问题诊断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5-04-21项目名称:元荡湖水系水生态环境评估与问题诊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采购需求:
以元荡湖水系(含元荡湖及主要出入湖河流)为重点,开展流域区域性系统调查研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指标监测等方式方法,构建高分辨数据集和立体化监测体系,进行水环境综合评估与问题诊断,揭示氮磷时空分布特征,分析高值时段内外源影响情况。形成专业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有效的建议方案。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最终由采购人考核验收通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联合体响应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合格投标人一般条件规定的条件;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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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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