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Ⅸ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04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合肥交投合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徐州交控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30休宁县境内新塘至三里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休宁县交通运输局。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单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苏州工程有限公司长阳街大桥下穿通道等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银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7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锡常城际铁路太仓先导段工程SG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江苏省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建设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0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9标段起讫里程为DK211+585~DK241+050,正线长29.46km,桥涵比100%。主要包括含通泰扬特大桥(含黄桥高架站)29.46公里。设高明庄村梁场承担标段内857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S18 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横六 ”线中 一段规划,是南京-合肥-六安又一条便捷城际快速通道的主要路段。项目位 于合肥市巢湖市。S18高速公路路基路面04标路基工程K81+058.3-K89+353.977, 长度8.296km。路面工程 K75+835.212-K89+353.977,长度 13.519km,主要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隔离栅等工程。控制性工程包括:夏阁东枢纽立交工程(含跨芜合高速主线特大桥桥长 1403m)、长山隧道(右线长约 983.977m,左线长约 1001.747m)等。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67454014.73元。合同工期91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01-01,合同交工日期: 2026-6-30。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
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位于铜山县柳新镇秦楼村以东,顺堤河下游右岸,已建顺堤河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1329亩,陆域面积83.5万平,水域面积9.5万平,规划岸线长度1350m,建设12个2000t级装卸泊位,其中两个散货(粮食)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和6个集装箱专用装卸泊位,泊位长度合计1094.6m,后方配套集装箱空(重)堆场、集装箱甩挂区、件杂货堆场、粮食筒仓、件杂货仓库、铁路装卸区、仓储区(预留)、海关监管区(预留)和办公管理区(预留)。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947万吨(其中集装箱54万TEU),满足836万吨/年(其中集装箱 48万TEU/年)的吞吐量需求。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G530休宁县境内新塘至三里亭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起点位于休宁县新塘村,与G205平面交叉,顺接规划环城北路, 自北往南经过新塘村、张村、盐铺村,终点位于休宁县三里亭,与G237平面交叉,顺接文昌西路。合同工期:2025年4月至2027年4月,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
沪渝蓉高铁HSZQ-11标段起止里程为DK271+630~DK316+172,正线长度44.54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扬州东高架站)44.54公里,扬州东动走线和存车场。设11#、12#梁场共同承担标段内1188孔箱梁制、运、架,以及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一分部承建区域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境内,起讫里程DK271+630.19~DK298+630.54。全长27km,标段起于靠近跨引江河斜拉桥小里程侧2742#墩,里程DK271+630.19,至跨芒稻河斜拉桥小里程侧3538#墩,里程DK298+630.54,其中(40+110+220 +110+40)m跨越引江河矮塔斜拉桥1座,(41.15+110+220+110+41.15)m跨越芒稻河矮塔斜拉桥1座;连续梁桥17联,支架现浇简支梁6孔。一分部主体混凝土总方量约66万m³,钢筋3.8万t,预应力钢绞线3400t,斜拉索483t。设拌合站2座,钢筋加工厂5座,负责供应管段内所有桥梁施工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桥梁桩基均为钻孔灌注桩,共7014根,墩台797座。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苏州工程有限公司长阳街大桥下穿通道等市政工程项目,工程主要包含一条双向两车道下穿通道及5座跨河连通桥梁。下穿通道全长 335m,其中主体结构 U 型槽 266m,道路工程 69m,排水工程 446m;跨河连接桥 5 座,36号河4座,由南向北依次为连接桥、景观桥、共享环桥、水闸桥;35号河水闸桥1座。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锡常城际铁路太仓先导段工程SG2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项目总价投资为9.0058亿元。总工期:48个月,计划2024年12月30日开工,2028年12月29日完工。线路全长1.18km,包括太仓站二期285.4m和出入段线区间897.38m,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太仓站为地下二层箱型框架结构;出入段线区间为地下单层箱型框架结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太仓站二期主体、附属2组风亭、7个出入口,出入段线区间、接变电所电缆廊道的交改、围护及主体结构施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工程概况为:武义江3号特大桥采用连续梁拱跨越武义江,孔跨布置为(79+168+79)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全长325.5m,与河流交角为54°。规划通航净宽为2×45m、净高为5m。主墩5#墩、6#墩,桩径2.5m,共28根;5#墩设计桩长28.5m、6#墩设计桩长37m。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3标里程范围:DK11+709.35~DK16+194.270,总长度4.485km,全部为地下线路。本标段分为4站4区间,分别为皇粮浜站、永红站、清潭路站、花园站、皇粮浜站~永红站区间、永红站~清潭路站区间、清潭站~花园站区间、花园站~马公桥站区间。合同工期:1462天,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9年7月31日。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标,中标额100015.19万元。四站四区间(马公桥站~怀德桥站~西横街站~万福桥站~锦绣站(不含))车站(主体和附属结构)的围护和支撑、地基加固、围堰、土石方、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水、部分供电设施、机电和装饰配合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盾构区间隧道的进出洞加固、区间拔桩、掘进、土石方、联络通道及排水泵站、防水、沿线保护加固、盾构区间上穿运营地铁2号线及下穿京沪铁路与沪宁城际高铁等。合同工期2024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1462天。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2标项目,工程概况为:常州地铁5号线为常州地铁线网骨架线,起于揽月湾站,止于天宁智慧未来城东青。自西向东途经武进区、钟楼区及天宁区;串联“两湖创新区核心区”,衔接常泰铁路常州南站,全长30.9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25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25km。采用全自动运行技术,设计时速80km/h。我单位承建土建施工02标内容,含三站四区间,即漕溪路站(不含)~长虹路站~牛塘站~金鸡西路站~皇粮浜站(不含),线路长约5.994 km。合同工期2024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1462天。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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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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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01、XG02、XG03、XG04、XG05、
X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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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XG01和XG02包件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包件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XG03钢厂品牌范围: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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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1、SN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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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SN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SN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SN01、SN02包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销售代理证明;
SN01包件生产厂家范围:海螺、南方、中联;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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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W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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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钢筋网片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必须符合Q/CR 955—2023《无砟轨道用钢筋焊接网》企业标准相关规定,钢筋网片需要提供专利使用证明;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或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4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国铁集团《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通知》范围内(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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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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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2生产厂家供应品牌范围: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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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3、GC04、GC05、GC06、G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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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材料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供应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供应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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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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