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乐清天达环保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5月(区域外海运)采购公告

2025-04-21
一、本次采购内容

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5月(区域外海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暂估量为2万吨(具体按实际发生结算)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自2024年1月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期间累计处置脱硫石膏量达5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如合同只体现销售、处置单价,另附能显示金额的结算清单或发票等)。

7.距离乐电公司5公里内具备存放不小于0.5万吨脱硫石膏的应急堆场(需附上定位图片,标注直线距离为5KM以内)。

(1)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完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浙里办或支付宝上查询,查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以后,需显示出所有权人、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共有状况、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等信息);或者出具该地块归属相关证明并附上场地照片(标红此区块)。

(2)如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需提供《可堆放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可给采购人应急堆放,如发生船期延后,采购人堆场满库等情况,需将脱硫石膏转运至中标人堆场,中标人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若虚假承诺则愿意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5日 17时00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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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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