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过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过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城街道创业大道与怡年西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过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层、二层、三层、七层、八层局部装修改造及相应的水电、智能化、消防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129.73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层、二层、三层、七层、八层局部装修改造及相应的水电、智能化、消防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 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自筹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自筹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5月07日14: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