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科研院皮卡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1
采用竞价方式采购2辆皮卡车,请有意参加本次采

购的供应商,于2025年04月26日 9:30 前,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首轮报价结束后,采购方审阅首轮报价文件后,设置二次报价时间,受邀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评标报价。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皮卡车

车型为5座柴油皮卡车,自动挡,四驱,发动机功率110KW及以上,排量2.0T及以上,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需杭州上牌。

2

白色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范围:本次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

置参数,报价为车辆(车身价格)以及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需方提供设备至交货地点与

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费、售后服务、运输费、包装费、税费等成交供应商在交付

采购方前,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合同约定交货期间内供方不以任

何理由提出加价。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采购方通知时间交货。

(三)交货地点:杭州车管所。

(四)质量标准或要求:

1.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

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

排放的标准。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

(五)质保期:

自本标的物交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

2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

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供方应在交货时按需方的要求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需方收到发票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支付车辆款项。

2.支付方式:需方按银行转账的方式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双方商定的款项汇入合

同中约定的供方账户。

(六)交货和验收

1.需方应持发票中提货联或有效提车证明到交货地点提货。

2.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车辆品质以厂家公布的检验数据为最

后检验标准)。

3.需方对所购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配置、外观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

异议,经需方确认后由供方负责处理。

4.验车完成后,供需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验表。

5.供方负责车辆在浙江杭州上牌所有事务,采购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七)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是在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

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报名时,须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

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具有与本工程所需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

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

的情形。

7.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技术要求,且是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最新的产品。

(八)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

(九)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报价有效期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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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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