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七冶交通分公司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植物基食品产业基地项目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租赁KJ招标公告

2025-04-2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植物基食品产业基地项目

2.招标范围及概况: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植物基食品产业基地项目

,要求塔式起重机已使用年限以出厂时间为准在5年以内,物料提升机已使用年限以出厂时间为准在3年以内。

租赁塔式起重机6台,型号:QTZ100(6013),使用高度:40.5米4台,80米1台;型号:QTZ250(7022),使用高度:60米1台;物料提升机型号SC100/100,使用高度:30米5台。

塔吊司机、信号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由现场租赁商提供。

3.工程建设地点:中国十七冶集团涂经济开发区同利植物基食品产业基地项目施工现场(马鞍山市当涂县金柱中路旁)

4.招标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高度、具体型号、品牌、年限、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类要求。

5.租赁期限:塔式起重机暂定8个月,物料提升机暂定5个月

6.结算与支付:(1)设备租赁费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于6个月内支付应付租赁费的50%,设备拆除退场后3个月内付至85%,剩余15%的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壹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于3个月内支付50%,剩余50%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壹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每月100%支付。

7、报价要求:品牌要求:塔式起重机中联、三一、徐工;物料提升机中联、三一、徐工、南京高立②报价时须注明设备型号及出厂日期;塔司、信号工、物料提升机司机正常工作时长为10小时(须服从承租人的上下班时间),如承租人需要加班,出租人按每台塔吊一名司机、一名司索信号工,每台物料提升机一名司机配置调度人员供承租人加班使用,保证承租人施工能正常进行,否则由此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加班工资(含税9%):塔吊司机30/小时,司索信号工 20 元/小时,物料提升机司机20元/小时。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统一支付。

8、单价组成内容:塔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进退场费(含运输、上下车装卸);塔式起重机及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费(包含塔机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降节、解体费,预埋件材料费和人工费,检测费,基础预埋螺栓费,办理装拆告知手续、使用登记证、资质证费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设置的外地企业进入门槛所增加的费用等所有进出场及安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设备标准月租金费(包含塔身、机身、附墙2道、装置(含擦杆)、地脚螺栓的费用,配置的钢丝绳(副/台)和料斗(个/台)费用以及运行调试费,设备故障维修、更换的配件材料费用和人工费及税金;维保消耗的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还包括安全保险装置、主电缆、空调、劳动保护用品(每台塔吊配置一个符合标准的安全防坠器,操作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管理费用,塔式起重机吊钩可视化费用、防碰掩系统费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采用固定价包干,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每个月当月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的伙食、住宿,出租人自行解决。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停工超出一个月的部分,租赁要减 20%:除上述情况外,承租人也有权对设备进行报停,停用期同只支付租赁费,人工工资不予支付。承租人春节放假期间,出租人少计算十五天租赁费,人工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停工期间一律不计人工工资。季节性报停不计费时间为30 天,季节性停工期间,因故需启用设备,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手续,方可结算。正常维护保养为 12小时/月(正常维护保养需接受第三方检测,通不过的及时无偿整改,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正常维修为 24小时/月,每月累计超过72 小时的,超过部分扣减租金。非季节性因故停工,6 个月内租金减半收取,超过 6个月后双方可协商解决。

10.工程质量标准:

11.创优创奖目标:

12.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塔式起重机需增加标准节的,必须配置本塔式起重机原厂有效期内的标准节。

2.项目管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单位于 2025年 4 月 21 日至  2025年 4 月  25 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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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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