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全厂调试期间旋转机械振动测量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1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全厂调试期间旋转机械振动测量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徐大堡核电现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全厂调试期间旋转机械振动测量技术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徐大堡核电现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徐大堡核电2台机组调试期结束

2.6 招标范围:为徐大堡核电两台机组调试期间全厂辅机振动提供人员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派遣技术人员常驻现场;2)建立两台机组旋转机械设备的设备台账;3)根据调试计划确定旋转机械设备的振动测量时间并编制振动测量的工作计划。在设备有意义的所有运行工况下进行振动测量和评价,比如高/低转速、同时运转设备台数、大/小流量工况等;4)设计并建立适配的旋转机械设备振动数据库软件,数据库的内容除了包含设备的基本物资信息之外,还应该包括其他对故障分析有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轴承型号、联轴器型号、中心高、测量工况、振动报警值、振动停车值、采用的标准、EOMM文件号);5)为适用范围内的每一台旋转机械设备建立振动测量模型,包括设备振动测量标准位置、及标准测量位置的测量内容、编制标准测量报告模板等;6)开展适用范围内旋转机械设备的现场振动测量工作,并编制振动测量报告;7)对旋转机械设备振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对振动特性做出评价;8)对不能满足验收准则的设备提供振动治理方案、施工技术指导、治理后旋转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项旋转设备及附属管道系统设备故障诊断的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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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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