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更新项目海州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2025-04-21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瀛尚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海州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更新项目已经由海政务办备〔2025〕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2.2、项目规模:(1)民主路片区项目规划范围: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民主路东起通灌北路、西抵盐河北路、南临解放中路、北沿规划建国路一线,规划面积约49公顷;(2)海州古城墙、护城河规划范围:包括海州古城内残存夯土城墙4段,古城东侧护城河遗址及东南侧城墙遗址与护城河遗址形成的城墙遗址带,规划面积约16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修缮、一般建筑风貌改造,区域范围内完成雨污管网、电力电信等升级改造,增加消防设施完善旅游服务配套、公服设施配套等。
2.3、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方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推动片区有机更新、加强街区保护整治、控制街区景观风貌、强化功能业态提升等;规划方案报批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下一步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
2.4、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及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审查机构审核。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1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7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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