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村乌墩岭至坝头太阳能路灯建设招标公告
2025-04-21
招标编号:卓超泉南招[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坪山村乌墩岭至坝头太阳能路灯建设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英都镇坪山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英都镇坪山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英都镇坪山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11.302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坪山村乌墩岭至坝头太阳能路灯建设,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3026元;发包价:104194元(下浮系数K值为 8%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8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5日17时30分00秒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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