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杉中轴大道互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1
1.采购条件

江杉中轴大道互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省江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江杉中轴大道互通项目拟用地面积184.43亩(其中:互通用地148.92亩,收费站用地8.317亩,改路用地27.193亩)。项目已完成国土勘测定界工作,根据国土报批工作的需要,组卷需提供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现拟公开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2.2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上限价(元)

服务内容

1

江杉中轴大道互通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

1

75508.00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收集相关资料、开展野外调查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报告。报告应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2、制作和提交满足相关规范的评估报告,通过符合资格的专家评审取得相关审查意见书,满足用地报批要求。

3、在省矿产资源在线系统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并取得查询结果。

4、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2.3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止。

2.4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采购需求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及采购需求人的要求。

供应商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成果报告的质量负责。

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主动和采购人及采购需求人保持密切联系。

2.5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湖南省江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6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5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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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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