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湖县县级储备粮金北粮库新建粮仓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2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县级储备粮金北粮库新建粮仓项目已由金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金湖县县级储备粮金北粮库新建粮仓项目的备案证(金审批投备〔2024〕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湖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金北集镇。

2.1.2招标范围:新建1.15万吨,1幢高大平房仓。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新增配套的粮食收储工艺智能化通风、粮情检测、粮库数字化、机械大棚、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道路、绿化、管线等附属工程。单跨跨度18米。(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 合格 。

2.3付款方式: 出±0.00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70%,满两年后付清审计后余款。(保留3%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8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平房仓项目施工业绩。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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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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