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保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1
2、项目名称:保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70.00 万元。

5、采购需求:完成保山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内完成。

7、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9、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
① 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1.6.2 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即磋商申请单位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于 2025 年 04 月 16 日 00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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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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