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阳市眼科医院白内障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信阳市眼科医院白内障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0635-2509N215BH

信阳市眼科医院白内障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

1400000

14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主要采购内容:清单内所含货物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5.3质保期: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5.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 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进口设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或逐级授权的产品授权书。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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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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