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智能地磅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21
1.招标条件

1.1新建智慧建造研究院,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智能地磅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是公司二级单位,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痛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围绕创新工装研发生产、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开发、智慧工程方案解决与实施三大板块运行构架。研究院根据智能地磅系统的硬件设备需求计划,现计划对相关的物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结合我集团公司及公司文件要求,拟通过铁建云采提报采购计划,具体方式根据铁建云采集采中心批复意见实施采购。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智慧建造研究院

智能地磅系统

DBXT-01

120

1000

2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3年3月至今)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8时0分-2025年4月27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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